相关问答
赔偿的不叫占用土地费,原来国家征地叫“征用”,现在叫“征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现在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政府许可后由开发商直接向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新征补条例出台以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政府征地通过法定程序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 2、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合理;卖给开发商后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像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都要有“保质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这是记者从日前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的。《办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办法》还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很多情况下都是这么做的。政府先在城市规划中把土地划归某开发区,住宅等作为开发区的配套项目,因为开发区是“公共利益”,所以在开发区内的住宅项目自然也是“公共利益”,所以开发商就可以搭政府的便车。政府征来的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当然,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开发楼盘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