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
发生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各类建筑的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中小学教学楼、四班及以上托幼建筑、医院病房楼之间,以及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当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执行;(二)居住建筑与建筑计算高度4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4米;(三)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设计规范执行。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措施;(七)应急供水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7人已浏览
1,389人已浏览
2,167人已浏览
2,8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