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0条: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度的3%加处罚款 (2)依法将查封、...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争议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被侵犯行为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检查,不得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赡养家庭维持生活所需的住宅和用品。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408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