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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最好做好区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
给你指一条明路: 第一: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且登记在案,你、他、民政局;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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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们结婚马上四年了,夫妻之间没有什么感情,经常不在一起,他是个不为自己家人想的男人,他心里只有朋友和他的弟弟,从来就没有为我们想过,这样的男人我不想和他过了,可是现在我们有一个儿子该怎么办,孩子快三岁了,另外我是个二婚,我是从四川来到河南的,我还有一个女孩,现在,在郑州上学,我们是从农村来到郑州的,我们也是租房子住的,也没有什么财产,应该怎么离婚,他的脾气也不好,我们经常吵架还打了几次架,以前我和他说了几次离婚的事,可是他不答应,还说我要和他离婚,他不会让我们全家好过,我还真的有点怕他会对我们家人做什么,我就忍,我们那天打架到现在有半个月了,可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说话,他一和我说话就是要钱,我哪有钱,我又没有工作哪有钱,我们以前有几万,可是他弟弟借去了,还有我们那次回四川被人骗了几万,现在没有钱了,我叫他和他弟弟要钱,他弟弟只给我们还了三万,我们买车子就用玩了,他去拉货也没有生意,所以我在叫他去和他弟弟那里要钱,可是他不去,我问他我们一家人还过不过,我一说他就发脾气,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和他真的过不下去了
这要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仍然有部分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新婚姻法解释二(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有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2、期权分割和实现的方式,建议双方通过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不成再起诉分割。 3、你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由男方以给女方现金或者其他补偿的方式换取自己对期权的完整所有权,至于补偿的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确定。 4、离婚一般在3000~5000起步,看争议财产额的大小和案情的复杂程度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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