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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管理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
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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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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