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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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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物价、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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