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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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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辅助器械,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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