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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游戏平台完成支付结算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共犯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10-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犯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确定帮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游戏平台完成支付结算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知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如果被告人知道游戏平台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不清楚是否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则更准确地认定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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