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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不会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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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因病没有按时接受讯问,应当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情况、请假。否则,就属于违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你说的这个监禁应该是在拘留所是否被拘留的问题。等待审判是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避免搜查起诉和审判,提交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发行保证书。对于这些人不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在等待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女性是否被监禁,应该分为法院的判决生效前,她是否在拘留所拘留,另一个是判决生效后是否在监狱服刑。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嫌疑犯、被告人必须被拘留在拘留所。但是,如果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例如在此期间怀孕,必须采取等待审查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怀孕妇女采取保证审查措施不危害社会的,可以保证审查。这里我们就所谈到的,就是说收监不需要在看守所进行执行了。在法院判决后的服刑阶段,孕妇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在这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留的罪犯,暂时不被监禁或监禁后,改为监禁外执行,服刑,由社区矫正相关机构监督。如果女方怀孕了,监外执行期满后,她的刑期还没到期,应该继续收监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可以保释候审,而不是应该保释候审;二是怀孕嫌疑人保释候审的前提,即不造成社会危险。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妇在保释候审后继续疯狂犯罪,因此不应适用于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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