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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进一步规范醉驾案件办理,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速裁案件有关要求,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细化醉驾案件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请各位最佳嫌疑人和取保候审担保人勿随意听从不法人士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以免上当受骗。 醉驾案件具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取保候审外,除此以外均可办理取保候审: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再告诉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八)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且车辆所有人拒绝提供担保的; (九)证据充分、确凿,嫌疑人不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或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无法及时核查真实身份的。 (十)无法提供符合条件保证人或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十一)造成严重影响等其他严重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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