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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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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资格。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力包括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团体的领导职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再享有上述四项权利。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特别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适应判处的主刑。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轻犯。
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上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只有政治权利被剥夺,没有上诉权,可以上诉。 犯罪分子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一定条件下,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恢复的。 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被终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徒刑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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