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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逮捕以后,不起诉的情况比较少。只有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会被依法予以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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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接受报警后,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长。
只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不会被判刑。同时,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很多的犯罪嫌疑人是会被公安机关批捕的,逮捕后的公民虽然已经被确定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却并没有意味着会被起诉,只要其犯罪情节不是十分的严重,或者是其得到了特赦,此时检察院也有可能会酌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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