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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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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质药物罪的对象只有劣质药物,生产.销售假药物罪的对象只有假药物。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质药物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是结果犯罪。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质药物的本质是药物的质量和使用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的治疗效果,而假药物往往以非药物冒充药物或以其他药物冒充这种药物。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的危害大,因此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罚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人死亡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条所谓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于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1、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2、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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