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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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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如果是深圳的房产,委托他人出售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如果经过公证,一般公证员不敢在当事人不在现场签名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的。 目前是否可以主张该等转让行为无效,则要看能否证明买方恶意,如明知共有权人未同意或明知授权委托是假的等,这点比较困难,要看是否有相应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判决转让行为无效,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将房产重新登记回夫妻名下。 目前,夫妻关系存续,没有提出离婚,如果无法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则也无法向丈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属于妻子的转让款,因为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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