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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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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可以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按东按照前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分为三种情况:无效股权转让、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非法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规定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大会非法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非法、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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