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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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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电动车主责。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自己撞到机动车身上就是电动车全责。可以打电话叫交警来定责。汽车如果车辆合法,没有酒驾,没有超速等违法行为,就是电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只承担10%的无责任赔偿。为什么要闯红灯呢?是不是都觉得汽车不敢撞我呢!出了事谁的伤害更大呢?毫无疑问是非机动车。反过来说,你如果是汽车,赔偿闯红灯的人10%你也会叫屈连天:我又没有犯错,凭什么赔偿他个闯红灯的。确实,中国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给机动车制定了无责任赔偿。实际上是害了弱势群体,非机动车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等每年都有不少的伤亡,不就是无责任赔偿造成的吗?撞死白撞是不好听,但是却保护了更多的人。千万不要闯红灯,生命只有一次,就算汽车赔你很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正常情况下应由逆行的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我认为1、2号车没有责任,3号车次要责任,电动车行驶人主要责任;理由如下;1、1号车正常右转弯,发现电动车行驶人在东西次路上,是应该减速或者停止右转弯行驶,但是电动车行驶人此时已经违章闯红灯离开东西路进入南北主路,已经不影响1号车的行驶了,所以没有责任;2、没有证据证明电动车行驶人是为了避让1号车而闯红灯;3、就算是电动车行驶人是为了躲避1号车闯红灯,他也应该闯红灯到主路上躲避1号车后停止或者到主路中心线停止等绿灯,也不会发生事故,而是着眼睛闯红灯,看着有车辆在(2号车辆)合法直行,却轻信可以闯红灯通过2号车辆,没有想到3号车辆出现,发生事故,所以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2号车车辆正常行驶,减速躲过电动车行驶人,没有责任;5、3号车辆,通过路口,车速过快(肯定是超过了2号车的速度)观察不够,致使与闯红灯的电动车行驶人发生碰撞,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6、以上仅是根据你陈述的事实在没有现场草图,现场录像的情况下作出的我个人的分析意见,不一定正确,一切应该以交警现场调查、勘查和录像记载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所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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