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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授权书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2021-10-0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代理方式。一般许可证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没有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特别委托代理人除了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还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许可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理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代理人签署法律文件《民事诉讼法》第59条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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