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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以下情形,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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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1、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即使有上述状况,彩礼也不一定全部退还,会扣除为结婚而支出的各项开销。 2、对方父亲房子拆迁分配所得的房子若对方父亲尚在的话是属于其父亲个人财产,与你们夫妻无关;若之后对方父亲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其生前未对该拆迁补偿房作出分配的话,你享有一定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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