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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交接单有法律效力吗?请修改

2022-10-23
1、不能仅以“全部”这个概念说明交接情况,而应当共计多少份回单、涉及金额多少元等确切数,目厘清具体交接物。2、工作交接时,除了交接人和接收人的第三人,应该是监交人。监督交接是工作职责,即为也是有责任的,不能仅以“知道”为限。所以,不能是“经知人”,而应该是“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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