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回购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但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权转让关系的主体应该是股东,公司未经股东大会的讨论同意,不能作...
公司能够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但只能在特殊情况。异议股东可以在以下情形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首先要符合回购股份的条件,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数量需要在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必须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回购的款项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回购的股份一年之内必须奖励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公司能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但回购股份需要持有该股份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主动提出回购的,公司才能回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可以。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权,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