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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
首先要清楚现在遗产税是存在,但其实对于部分家庭来说,继承给遗产税是一种负担,至于取消不取消,我们应尊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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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并没有正式开征。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重新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遗产税的实施,“最受伤”的是大部分中产阶层,因为富豪大都可以通过不同方法,生前就把资产转移到海外去,这就导致政府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的财富能够传于子孙后人,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比如香港取消实施了约90年的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受影响,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带来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于是,新加坡紧随其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
目前我国尚无遗产税的征收。 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遗产税,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讨中。 关于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
南川消费税征收范围是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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