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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出事故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
借车人开车时致人损害的,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机动车辆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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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板车发生交通事故,甲板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套牌人不知道或不同意套牌行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车辆套牌,是指一辆经依法登记的车辆存在,另一辆车通过伪造、变造等技术手段,制造与依法登记车辆相同的号牌悬挂在自已的机动车上使用的情况。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套牌车的所有人不知道有人使用自己的机动车牌照,另一种是被套牌车的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在司法实践中,同意套牌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明确同意。也就是说,以肯定的态度同意套牌。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的车套挂着李四的车牌,张三把套牌行为告诉了李四,李四明确同意了。 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套牌的机动车号牌不反对。例如张三套李四的车牌并告知李四,李四没有反对或明确表示同意,对套牌行为听之任之。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同意他人牌自己的行为。
租车车主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才会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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