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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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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股东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上文中已经做了大概的介绍。而要取得股东资格,大致有三种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然而股东资格有取得,就有丧失。如,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的。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第三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领取的营业执照类型来判断。营业执照可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两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比如如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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