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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酬方式中返利的设定,是构成传销组织的关键特征; 2、层级性是基本外在特征; 3、计酬依据,销售收入还是拉人头,是定罪的另一个关键。...
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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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三级以上的,应当向组织领导提起诉讼。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等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组织卖淫符合下列要件的,可以认定为组织卖淫罪:1。侵犯客体要件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组织他人卖淫,知道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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