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营业执照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能重名,但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营业执照不能在登记机关辖区内重名,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对已登记的不合适的企业名称进行纠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是公司变更名称还是股东改变名称,如果是公司改变名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股东改变名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违规就要改正,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3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2,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