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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工程勘察单位要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勘察工程提供必要的客观条件和技术保障,并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必...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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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三)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三)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证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擅自承接任务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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