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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务的目的。 从客观构成上讲,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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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敲诈勒索罪是根据该团伙成员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分别定罪量刑的,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成员。 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但是,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该罪应负的责任要其个人承担。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有组织,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者多种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属于集团犯罪。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团伙犯罪一般属于恶劣情节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在团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团伙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犯罪情节、所起的作用等考虑量刑的问题。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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