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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
注销公司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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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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