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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中借款数额写错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的方式处理,当事人签订欠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欠款的具体金...
1、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借条本身所确定的是借款的法律关系,只要借条存在,没有作废,借条就是有效的。 2、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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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一、借条上写错名字的情况有哪些? 1、同音不同字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 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大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二、如何规范的书写借条? 1、名称。 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 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3、金额。 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4、时间。 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5、利息。 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 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7、语言文字。 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8、担保。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 9、交款证明。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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