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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商品包装装潢是包装的表面设计,由外形、构图和材料三要素构成。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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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会支持版权方的诉求,但司法界对于商标字体的版权保护并没有很明确、一致的结论。 在有的案件当中法院就会认为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对此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并不能够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可是到了另外的判决里,另一个法院又认为“单字也是美术作品,理应受到保护” 即便如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建议企业请一个靠谱的设计师,或者使用黑体、宋体等字体。 假如收到了版权停止使用的通知,还可以采取换一种与原来商标字体近似度较大的字体进行商标使用。
商标侵权的认定: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比较两者差异: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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