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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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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具体标准是: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3、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等。
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具体标准是: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3、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等。
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下同。)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相应的原月份数(五级16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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