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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释义》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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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公民应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集体户是暂时不具备独立户口条件的居民户籍关系,或者暂时不办理独立户口手续的居民户口。
3个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到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出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和开具迁移证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属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一般,市民先把材料提交到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户籍科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一个月内把材料送交到成都市公安局户政大队。此后,户政大队要再次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市局工作人员办完手续后,再把材料返回申请人所属的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目前,由于申请落户的人员比较多,市局户政大队累积有大量材料需要审核,办理手续大概需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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