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转让生效的要件为:需要通知债务人,且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转让债权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对...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其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当事人质押债权生效的要件是: 1、须合法有效的债权;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4、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1、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4、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