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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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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1、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2、《》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确定死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当同时存在损伤和疾病时,需要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的关系。对于几种致命损伤,需要确定主要死因,以澄清谁应该承担主要死亡责任。第二,是判断死亡方式,即判断是杀人、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断死亡原因比确定死亡原因更复杂,往往需要结合现场调查和案件调查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做出判断。第三,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检查尸体的时间。推断死亡时间有助于确定调查范围,主要根据尸体现象和生化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第四,确定致死物体,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等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或者判断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各种工具的打击痕迹等性质,形成方法和方法。第五,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即推断死者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伤后的时间。在鉴定中,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也可以通过骨骼、牙齿和头发的检测来推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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