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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你想表达的是抚养权法院是判给了男方,但是孩子是随女方生活吗?,下列情形下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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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让男方支付抚养费。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以放弃直接抚养,但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节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确实是存在法律规定的,但是一般而言如果协议离婚已经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现在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一般会出现比如男方经济能力严重恶化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男方存在严重的虐待孩子情形,男方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或孩子年龄尚小男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不适合抚养孩子等男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其他情形。如果男方不存在以上法定情形,而你单纯想追回抚养权确实是很困难的,但是鉴于抚养权也属于家庭纠纷,如果你确实放不下的话,建议你还是应当争取一下,毕竟争取还有希望,不争取就等于放弃权利和希望了。当然你单纯就上面一句话就想弄清楚孩子抚养权的把握,没有陈述其他事实情节,我只能告知上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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