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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
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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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时,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2、受伤者认为受伤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但赔偿有争议。
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和序处理: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一)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1、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1)交通警察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2)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1)当事人向交通警察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2)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案,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二)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时限符合以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情况,须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或者调解处理。(三)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标准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热门推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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