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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
国企的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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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具体程序,这一程序应包括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人的条件、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等内容。笔者认为,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具有前述投资人自行清算存在障碍的事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可参照法律规定的法院对普通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即法院应自收到债权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指定清算人的裁定;至于被指定清算人的资格,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的限制,并尽可能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中指定。
关于你提出的外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的问题是这样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湖北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规定,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等。
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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