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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项目部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 2...
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项目部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 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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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项目部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 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企业授权,但合同签订以后,企业法人予以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3、虽然项目部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项目部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4、项目部事先未得到企业授权,事后又未被企业追认,相对人如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企业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也与企业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
有效待定合同的基本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已经成立,但效力不确定,既不是有效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 第二,合同只有享有追认权的人才能有效。 第三,合同主体涉及双方和第三方签订合同。 第四,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的确定可以追溯到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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