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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1-11-19
(一)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必须主观上有过失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以疏忽大意;虽然行为人预见了自己行为的结果,但他们相信这是可以避免的,因为他们太自信了。疏忽和过于自信都是错误,即违反行为人对应的注意义务。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应当承担注意义务的疏忽和过于自信。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病人应承担注意义务的疏忽或过于自信。(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行为。在这里,法律一般指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和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还包括医疗单位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即使造成实际损害,也不需要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3)必须发生人身损害事实,且人身损害应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医生违反其注意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必须符合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患者死亡、严重残疾;2、患者中度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患者轻度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导致的一般功能障碍;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同时,第四条将其他损害的后果限制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疾和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能构成医疗事故,损害不明显的不构成医疗事故。(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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