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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情况: 1、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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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州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所以仍须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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