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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仍然还是一年。因为民法总则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通则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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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的《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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