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收益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纳税调整时要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损失...
新颁布的《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前提、公允价值的运用、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动,并且,这些变动将对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以股权出资设立登记时,其验资报告中就出资的股权评估情况进行说明,如果评估值高于或低于原出资额,是按原值出资还是按评估值出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规定以股权出资的,股权出资的作价金额必须为评估机构确定评估结果。个人认为该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股权出资作价的参考依据,最后的作价金额应当由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但协商确定的作价金额不能过份高于评估结果。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公司法》第27条有关非货币出资作价的规定,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有关国有产权转让对价确定的相关规定。ttttt
实际投资者通常是公司法领域的常用术语,也称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对应名义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在际投资者的股权确认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仅有实际投资行为是不够的。还应当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等实质性行为。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实际股东享有实际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其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所有权,只是参考因素之一。实际出资人满足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的,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取得,但应当对公司承担未足额缴纳的责任和股东义务。
一般持股比例小于20%的时候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18人已浏览
686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