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抗诉程序如下: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交给当事人;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01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新民诉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时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以达到两边通吃的目的。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此可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此,建议当事人不要再抱着任何侥幸的心理。
1、以书面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抗诉书。2、人民法院通过原审提出抗诉。3、将抗诉书抄送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794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