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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病情,男方要离婚,要求退彩礼,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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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的,除非能证明女方的精神病不适合结婚,使婚姻自始无效,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女方原则上不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要求退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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