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的,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2、对海关、金...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拥有对自己所作决定的执行权,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却规定行政决定的执行权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应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查询
行政拘留在里面做什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是职业技能培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9人已浏览
1,178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