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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土地补偿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婚姻法》来说,在婚前就所得的补偿款,就属于个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个人土地补偿款就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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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征收土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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