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的这种行为,学校是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请问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老师是否对孩子说什么侮辱性的话语?孩子现在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对于纯属于学生之间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学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如有的小学生之间嬉戏,互相追逐,结果其一个摔倒致伤;有的学生挥舞铅笔将他人扎伤;甚至有的互相闹着玩,一个用手搔另一个的胳肢窝,致另一个大笑不止,突然死亡。这些情况下都应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学生之间承担责任。由于大多数学生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若学生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学校一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学校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首要任务救治孩子,等孩子治疗稳定后,做一个法医伤情鉴定,鉴定完毕,你可以再行与校方协商赔偿事宜。
撞人的孩子的家长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767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