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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3、如...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下列后果: 一、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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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下列后果: 一、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如果破产财产已经进行了分配的,则债权人将不能补充申报,如果债权人申请补充申报的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三、如果进入了重整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四、如果进入了和解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将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下列后果: 一、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如果破产财产已经进行了分配的,则债权人将不能补充申报,如果债权人申请补充申报的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三、如果进入了重整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四、如果进入了和解程序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将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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