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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
是的,如果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法院认为有必要,可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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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110ask.com 律师按: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律师解答,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汤苏莉法官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本案中,孟小美就是因为没参加庭审,失去了要求丈夫履行“离婚惩罚协议书”的权利(当然,协议书本身也是无效的)。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案例分析】 1、王军和孟小美是11年前结婚的。没想到,结婚几年后,王军发现小美有了外遇。 2、2006年6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矛盾越来越深,最终王军起诉要求与小美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3、半年后,王军再次起诉。小美未到庭参加诉讼,以为自己不去开庭法官就没法审理。 4、没想到,2008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5、可就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孟小美却拿着两份“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两份证据分别是一份“离婚惩罚协议书”、一张前夫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共20万元的证明。 6、孟小美称:“离婚惩罚协议书”是双方2005年签订的,内容为:从王军与孟小美结婚时起,将来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给不愿意离婚一方25万元“惩罚费”。孟小美认为,依据这两份证明,前夫应当支付她“离婚惩罚费”25万元及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一半10万元。 7、【法院判决】 1.支持孟小美分割前夫10万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请求。 2.驳回孟小美要求支付“离婚惩罚费”的请求。 【律师解析】 ,孟小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两项请求应区别对待: 1、索要被隐藏财产支持孟小美在离婚后发现前夫有隐藏的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或变卖了财产,而另一方当时不知道,那么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就这些被隐藏或转移、变卖的财产分割。孟小美在离婚后发现了前夫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未参加分割,所以其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分得一半,法院支持了她这项请求。 2、索要“离婚惩罚费”驳回汤苏莉法官解释,对于二人签订的“离婚惩罚协议书”则不同于上述财产。该协议内容孟小美早已知晓,但由于她未参加离婚诉讼,因此意味着其已经主动放弃了要求前夫履行协议的权利。如今离婚判决已生效,孟小美又起诉要求前夫履行协议,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在离婚后重新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范畴,且“离婚惩罚协议书”违反了结婚、离婚自由的原则,故法院驳回。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起诉离婚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或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原告经常会收到法官的建议,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诉。但是,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况下是绝不会撤诉的。尤其是对于配偶已经失踪多年的夫妻,本来起诉就是想结束这种守寡的现状,又怎么能听从法官的建议回去和配偶和好呢?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如何传唤被告才能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鉴于这样的司法现状,律师告诫大家,如果起诉离婚时配偶有可能不出庭应诉,此时当事人有必要委托律师协助,毕竟这类案件的处理要比一般案件复杂多了。 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如欲转载,须注明出处。杨欣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涉婚谈判、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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