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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在妻子李某去世后,张某的三个子女与张某对该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张某在该房产未进行分割,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
你们四人有权享有财产继承权。你们都是老人的子女,属于继承人中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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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的。有的是双亲中,已有一人去世,后去世的老人在世的时候私自与子女进行的过户。这种过户,其实经常会侵犯其他子女对先去世老人的继承权。 另一种情形是老人去世后一子女伪造证据过户的。这种情况下,也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形,房屋所有权归老人所有,老人去世前依据法律处分了自己财产的,也就是把房子处分给了这个子女的,那么你们可能就面临败诉风险了。 但是综合诉讼实际来看,老人处分财产时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具体哪种情形符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就需要你们详细介绍案情了。
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才可放弃。
1、岳父母亲有继承权,岳父遗产由岳父母亲、岳母、女儿(就是你配偶,假设只有这一个女儿)三人共同继承,各自继承份额1/9; 2、岳父其他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如果有除你配偶的其他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3、放弃继承权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放弃声明,金额可咨询公证机构; 4、岳父母亲的其他子女都不享有继承权; 5、岳父母亲的其他子女没有作放弃的必要,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其他人,轮不到他们; 6、如岳父母亲没有做公证,岳父遗产处理前过世的,那么其他子女是有转继承权的,继承份额仅限原岳父母亲应继承范围内; 7、动产继承一样,当然由于你们房屋产权登记了岳父岳母两人名字都上产证的,因此不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析出,而动产的话(一般仅一人名下)是需要先析出共同财产后确定遗产范围,最终导致的比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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